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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5:17:2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有关安排和要求,现就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针对设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拥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二手车出口的境外市场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在出口目标国,以自建或合作等形式形成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包括申请企业及企业投资方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业绩(近3年)、固定资产、经营范围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近期拟出口国家、品牌及未来3年预计出口量,二手车出口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二手车采购、整备检测、物流仓储以及海外渠道、售后服务及配件供给、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试点企业2021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见附件3)以及《试点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见附件4),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区县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市级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开展试点企业评审。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制作目录,加盖骑缝章,正文每页要有页号,一式8份,连同申报材料扫描件于2021年3月4日前报市商务委对外贸易促进处(联系地址:重庆市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108室,电子邮箱:10244551@qq.com),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试点企业管理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是二手车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出口企业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标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出口,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拼装车辆出口。

(二)自商务部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试点企业应实现手车出口,半年内二手车出口数量未达到承诺数量的30%(含)或全年未完成承诺数量的80%(含)即视为自动退出,退出企业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在未来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试点企业2021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docx

重庆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docx

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docx

重庆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综合评分表.docx




文章来源: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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